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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头?”

“抱歉,我指的是乔。就是艾斯顿副警长,你认识吗?”

插头,她心想。她这才第一次意识到,原来他们也是普通人,过着普通的生活,当然也会有昵称。插头,她心想。乔·艾斯顿副警长,别名插头。

“兰登太太?你还在吗?”

“我还在,丹。我可以叫你丹吗?”

“当然可以。话说回来,我跟他偶尔会去那里巡一巡,看能不能找到些有用的东西,因为他显然在那里待了很久——还丢了些糖果包装纸、皇冠可乐瓶之类的东西。”

“皇冠可乐。”她轻声说道,然后心想:秘宝,丹。秘宝,插头。秘宝找到了,游戏结束。

“是啊,他似乎偏好某些品牌,不过瓶子上还是找不到他的指纹。我们只在数据库中比对出一枚指纹,那个人在七〇年代晚期偷过一部车,现在是牛津镇一家超市的店员。我们也采集了瓶子上的其他指纹,推测应该也都是店员的。但是昨天中午,兰登太太——”

“叫我丽赛就好。”

他愣了一会儿才继续说:“昨天中午,兰登太太,我在那附近找到了超级大奖——车灯的灯罩。他拆掉以后,就把灯罩随手丢了。”贝克曼的声音越来越大,显然十分得意——听起来不再像个副警长,而像个普通人。“他忘记处理上面的指纹啦!他拿灯罩的时候,在一边留下清楚的拇指指纹,另一边则是食指的!我们今天早上就收到传真结果了。”

“是约翰·杜林?”

“对啊,比对后有九处符合。九处!”他停了一下,再开口时,那股得意的语气已经消失了。“现在就剩找出那个混蛋了。”

“我想他迟早会出现的,”她说完话,渴望地看了三明治一眼。她忘了阿曼达当时说过的话,不过又重新找回了食欲。丽赛觉得在这热死人的天气下,这样的交易也算公平了。“但要是他没出现,应该也不会再骚扰我了。”

“我敢说他目前一定不在城堡郡。”丹·贝克曼的声音透出一丝骄傲。“这里对他来说可能太热,所以他把车丢了,直接离开。插头也有同感。吉姆·杜利跟猫王一样消失了。”

“插头这个外号怎么来的,跟插座之类的东西有关吗?”

“不是的,女士,完全不是这样。高中的时候,他跟我是城堡丘骑士队的足球队员,那年我们得了州冠军。虽然对手班格尔公羊队有三次达阵得分,但我们可不是好惹的,最后得到本区自一九五〇年来唯一的一座冠军。那个球季,乔简直是锐不可当,就算四个人围堵他,还是无法阻挡他深入敌方阵地。所以我们才叫他插头,我到今天还是一直这样叫他。”

“如果我那样叫他,你觉得他会揍我吗?”

丹·贝克曼开心地笑了。“不会!他会被你逗得呵呵笑呢!”

“好吧,那么我是丽赛,你是丹,他是插头。”

“我没问题。”

“谢谢你打来通知我,警方效率真高。”

“谢谢你这么说,女士。丽赛。”丽赛听见他愉悦的声音,自己的心情也跟着变好了。“要是有其他事情需要帮忙,或者你又看到那个怪人,尽管联络我们。”

“我会的。”

丽赛挂着笑脸吃起三明治,后来一整天都没再想阿曼达、“蜀葵”号或异月之湾的事。但是那个晚上,她听见远处雷声醒来时,却感觉有个东西在……不算在追捕她(它根本懒得这么做),而是打量着她。一想到它那深不可测的脑袋正在打量她,丽赛就既想哭又想尖叫,或是同时进行。它害得她想起床看电影、抽烟、喝浓咖啡以保持清醒。喝啤酒应该会更好,但可能会让她想睡觉。不过最后她没起床,只是打开床头灯,然后静静躺着。我才不会睡着,她心想,我就这样躺着等到天亮,然后起床弄我要的咖啡。

然而三分钟后,她就开始打盹。十分钟后,她已经睡得很沉。再晚一点,月亮高高升起后,她梦见自己在印有“皮尔斯布里顶级面粉”字样的魔毯上,飞过一处白沙滩,而她的床上也暂时空无一人,房间里充满了赤素馨花、茉莉花和昙花的味道,那是她既期待又害怕的气味。不过到了早上,丽赛就回来了,也几乎忘了那个梦,那个飞过异月之湾池边沙滩的梦。

8

派翠基先生派人来拿剩下那些书的情景,跟丽赛先前预料得差不多,只有两处小地方不同:第一,搬运工是两位年轻人,其中一位是个女孩,二十几岁,身材还满高大的,绑着焦糖色的马尾,还戴着红袜队棒球帽;第二,丽赛没料到搬运工作竟然这么快就完成。虽然书房热得要命(就算把三台电扇开到最强也没什么用),但他们不到一个钟头就把书装箱并搬到他们的深蓝色厢型车上了。丽赛问两位特藏组的图书馆员(他们自称派翠基的奴隶,不过丽赛觉得应该是半开玩笑)要不要喝点冰茶,他们马上一口答应,各喝了一大杯。女孩名叫柯柔。她告诉丽赛,她非常喜欢斯科特的书,尤其是《圣物》,读了三遍。男孩名叫迈克尔,他则对斯科特的过世表示哀悼。丽赛发自真心向两位道了谢。

“看到这里空荡荡的,你一定很难过吧。”柯柔拿着杯子对谷仓比了比,杯里的冰块发出碰撞声。丽赛提醒自己别直接注视那个杯子,免得看到冰块以外的东西。

“是有点难过,可是也感觉松了口气,”她说,“我早就想清理这个地方,不过一直没动手。前阵子我几位姐姐过来帮我,我很高兴总算处理好了。还要再喝点茶吗,柯柔?”

“不用了,谢谢。在出发前,我可以借用一下洗手间吗?”

“当然可以。你穿过客厅,右边第一扇门就是了。”

于是柯柔先离开书房。丽赛装得心不在焉,将柯柔那个空杯子移到装冰茶的褐色塑料茶壶后面。“再来一杯吗,迈克尔?”

“我也不用了,谢谢,”他说,“我猜你也要处理掉这块地毯吧。”

丽赛故意笑出声。“是啊。很丑吧?斯科特有一次不小心把油漆倒了出来,真是糟糕。”她心想:抱歉,亲爱的。

“看起来有点像干掉的血迹。”迈克尔说,然后喝完他的冰茶。炽热的阳光照在他的杯子表面上,丽赛仿佛瞥见有只眼睛在看她。等迈克尔把杯子放下时候,她还差点克制不住,直接抓起杯子放到茶壶后面。

“大家都这么说。”她回答。

“也像全世界最严重的刮胡子意外事件。”迈克尔说完,自己就笑了起来。他们两人都笑着。丽赛觉得自己装出的笑容几乎跟他的一样自然。她不去看他的杯子,也不去想斯科特的高个子现在了变成她的高个子这件事,她心里只想着高个子。

“你确定不要再喝一点?”她问。

“最好不要,我还得开车呢。”迈克尔说,接着他们两人又笑了起来。

柯柔回来时,丽赛以为迈克尔也会想去上洗手间,结果他没问(她想起斯科特常说男生的肾比较大、膀胱比较大之类的话),丽赛觉得这样也好,因为他就不会像那女孩离开时脸上挂着奇怪的表情。噢,在往北回缅因州立大学的漫长路程中,柯柔一定会告诉迈克尔,说她在客厅跟厕所里看到些什么。丽赛一开始并不明白那女孩的表情,还摸摸自己的头,以为头发或脸上沾了什么东西。后来(在看都不看就把杯子砰的一声丢进洗碗机之后)她去上厕所时,发现了挂在镜子前的毛巾。她清楚记得自己在楼上曾用毛巾盖住药柜的镜子,不过这面镜子是什么时候盖住的?

丽赛不知道。

她回到客厅,看见壁炉台上的镜子挂了条被单。照理说,她经过这里的时候应该会注意到,因为柯柔显然就注意到了。可见在这些日子里,小丽赛根本没花什么时间照镜子。

她巡了一遍,发现一楼的镜子几乎都用被单或毛巾盖住,或者转过去对着墙壁,只有两面镜子例外;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她干脆把剩下的两面也盖了起来。这么做的时候,丽赛很好奇那个戴红袜队球帽的时髦女孩有何感想。是否会认为知名作家的遗孀要么是个犹太人,不然就是遵循犹太教的早晨规范?还是她会认为丽赛相信大作家冯内古特的话,说镜子并不是反射影像的物体,而是种裂缝,是能通往另一个空间的开口?丽赛自己不就这么想的吗?

不是开口,是窗户。还有,我干吗这么在意某个大学图书馆员的想法?

噢,应该不必。但话说回来,生活中有太多能反射影像的物体了,不是吗?不只是镜子。早上要避免看到果汁的杯子,日落又得注意不能盯着酒杯,开车时也常在仪表板上发现自己的脸在盯着自己。然而要怎么才做得到?怎么才能让自己不去想某件事?根据已故斯科特·兰登的说法,心智就像个穿苏格兰短裙的活跃反抗分子,它能联结上许多狗屁倒灶的事,它也能联结上邪。

还有其他更可怕的事就。算它不来找你,你也无法克制自己不见到它。因为肌腱一旦拉伤……一旦你的生活开始变得像颗松动的牙齿——

在她走下楼、坐上车子、打开莲蓬头、读书或翻开有填字游戏的杂志时,她都会有种特别的感觉,就像知道自己快要打喷嚏或是

(老天,小宝贝,老天,小丽赛!)

快要高潮。然后她会想:噢,妈的,我没有完全回来,我要过去了,我又要过去那地方了。她周围的世界似乎又开始摇晃,另一个世界即将出现,那是个天黑以后一切香味都会凝结而变得有毒的世界。那个世界近在眼前,仿佛只要轻弹一下手指就能过去。丽赛会感觉一切都往下掉,只剩下她自己在如刀刃般的细索上行走。接着,她又回到这个世界,正常地走下楼,甩上车门,调整莲蓬头热水,翻到书的下一页,或者猜想填字游戏的提示。

9

斯科特最后那批书被运走后的第三天,是缅因州与新罕布什尔州今年气象纪录中最热的日子,而丽赛就在这天拿着一台手提音响跟一张《汉克·威廉斯畅销金曲集》走上空荡荡的书房。这里的电源早就修复了;杜利当时只是在楼下电箱弄坏了书房的三条线路。所以她可以在这里播放音乐。

丽赛不清楚书房里到底有多热,只知道一定超过华氏一百度。她爬完楼梯时,觉得上衣已经黏着身体,脸也湿了。她忘记哪篇文章里提过,说女人不会流汗,只会发热,那真是胡说八道。要是她在这里待得太久,可能会因为中暑而昏倒,还好她并不打算在这里久留。有时她会在收音机上听到一首叫《这样活不久》的歌,不知是谁写的,也不知道主唱是谁(不是汉克),但她觉得这首歌很有道理。她下半辈子总不能一直害怕在镜子里看到自己(或者看到其他东西),也不能害怕自己可能会失去掌握现实的能力而跑到异月之湾去。

这件屁事得做个了结。

她插上音响插头,盘腿坐在机器前,然后放进CD。汗水流进她的眼睛,又刺又痛,于是她用手背擦掉汗。斯科特以前在这里放过很多音乐,声音大得要命;他在这方面很讲究,曾在小房间里装了价值一万两千美元的立体音响组合,放了一堆喇叭,还做了隔音设施。他第一次放《罗克威海滩》给丽赛听时,丽赛还以为屋顶会被炸开。相较之下,她现在要放的歌音量小多了,她觉得这样就够了。

一种老式礼物,四个字母,字头是B,字尾是N。

阿曼达坐在其中一张长凳上,看着南风,她的下方是那个杀了自己小孩的女人。阿曼达说:“这都是为了一个故事。是你的故事,丽赛的故事。那件阿富汗毛衣也跟这一切有关,只是他喜欢把它叫成非洲大衣。他还说这是个迷宝?咪宝?还是念米宝?”

不对,阿曼达,不叫米宝。这个词是礼物的意思,根据斯科特的说法——

那个词叫秘宝。汗水从丽赛脸上滑落,看起来像眼泪。丽赛不管它。“就是‘秘宝找到了,游戏结束’的那个秘宝。最后会得到一个奖品。奖品有时候是糖果,有时候是穆利百货商店的皇冠可乐,有时候是一个吻。而有时候……有时候则是一个故事,对不对,亲爱的?”

她觉得跟斯特特说话感觉很好。因为他还在这里。虽然电脑、家具、瑞典高级音响组、装满手稿的档案柜、纪念品(有些他自己的,有些是朋友或仰慕者送的)以及那些讨论过他的期刊文章全都被搬走了……但她还是能感觉得到斯科特。她当然感觉得到。因为他的话还没说完。他还要再说个故事。

丽赛的故事。

她认为自己知道是哪个故事,因为他唯一还没写完的就是这个故事。

她抚摸地毯上的血迹,想起和那个疯子的争执。她想到在那棵“嗯嗯树”下的感觉:就像在另一个世界,一个只属于他们的世界。她想到“邪”,想到“血秘宝”。她想到吉姆·杜利看见高个子时,立刻停止叫喊,双手垂到两侧,那是因为他失去了力气。只要你看着邪,而邪也看着你,你就会失去力气。

“斯科特,”她说,“亲爱的,我在听。”

没有响应……但丽赛自己响应自己。那个镇叫安纳里。“狮子”山姆拥有台球室跟电影院。对了,还有餐厅,而且里面那部点唱机似乎只播放汉克·威廉斯的歌。

空荡的书房里,似乎有某个东西在某处发出叹息声以示同意。也许只是她的错觉吧。总之,是时候了。丽赛还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找什么,不过她觉得只要一看见就会知道(如果是斯科特留给她的,她当然一看就知道),而现在也该出发去寻找了。她不能再这样痛苦地活下去。她要赶快找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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