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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们主要是以‘妨碍拍卖’的罪名被逮捕。妨碍拍卖,正如字面所述,亦即以暴力、骚扰或胁迫行为,意图妨碍拍卖程序的进行。也有不使用暴力的案例,比如早川社长的手法。”
——签订假的租赁契约?
“对,这是妨碍拍卖程序或对象交付时最常使用的手段。
“租赁权有短期和长期两种,我们常谈的是短期租赁权。当你租住公寓时,会和房东签订租约,定下两年或三年的租住期限以及租金。租约期限在三年以内的,是受到民法保护的短期租赁权。
“如果租赁权是在标的对象被决定拍卖以前形成的,则租赁人可以对抗抵押权人和买方,有权居住到租约期满。抵押权人和买方如果想在租约期满以前请租赁人迁出,必须支付相当额度的搬迁费。
“如果租赁权是在拍卖以后形成的,情况正好相反。租赁人不仅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和买方,也无权索取搬迁费;即使非法占住不走,法院会下达交房命令,必要时也可强制迁出。也就是说,关键在于租赁权是在拍卖决定之前或之后形成的。
“因此,为了妨碍拍卖或是不当获得搬迁费,会有人伪造租约,捏造决定开始拍卖以前所形成的租赁权。
“就像我们已经知道的,早川社长在明记玩具店和小糸家的二〇二五号的案子里,都使用了这个手法。
“他在两个案子里都安排债务人趁夜偷偷搬走,让假装是房客的人住进去,并仿造在决定拍卖前就签订的租约,用来对抗买方。
“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诈术,糟糕的是,它的效果出奇的好。要证明租约为假,抵押权人和买方就必须举证租约不是在决定拍卖以前签订的。证明‘有’的事情‘没有’,比证明‘有’的事情‘存在’困难得多。
“对方以租约为盾,自己这边只好搜集状况证据了。查访邻居,确定有问题的租赁人以前是否真的住在这里——但这方法有疏失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