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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这样站在百万畅销作家的神奇圈子外围进不去,但我从没放心上。我三十一岁的时候,名下已经有了两栋房子:德里的这一栋漂亮的爱德华式老屋;在缅因州西部另有一栋湖边的木屋,还够大,算是可以住人的民宿。湖边木屋有个名字:“莎拉笑”,当地人这样叫这木屋都有一百年了。别的夫妻在我们那年纪,未经一番奋战还没办法替自己的第一个家争取到贷款,要到了一点还觉得自己命好,我们却已经有了两栋房子,名下还没一丁点债务。我们两个都没病没灾,不闹外遇,“玩乐骨头”也一根没散。没错,我不是托马斯·沃尔夫(我连汤姆·沃尔夫或托拜厄斯·沃尔夫都算不上),但我爱做的事还相当赚钱,这世上没有比这更好的行当,简直像拥有偷窃执照似的。

所以,我有一点像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中段班小说作家:评论不睬,走的是类型路线(我的类型就是漂亮的年轻女子孤身遇上迷人的陌生男子),但报酬优渥,享有如内华达公娼那一等级的不入流认可。人性比较低下的本能需要找出口宣泄,因此,总有人该做这档子事吧。而我做起这档子事来,还相当带劲儿呢(有时乔当起共犯也很带劲儿,尤其是在书里的情节走到特别麻烦的十字路口时)。就在老布什当上总统的那一阵子前后,会计师跟我们说,我们已经是百万富翁了。

我们的钱是还没多到可以(像格里沙姆一样)买喷气式飞机来玩,也买不起美式职业足球队(克兰西),但以缅因州德里镇的标准,享受是够了。我们上床千百回,看电影千百次,读书千百本(乔通常都把她每天读的书摆在她睡的那一边床底下)。不过,我们最大的福气可能还是:我们始终都不知道幸福的时光有多短暂。

我有好几次都觉得打破仪式便是写作障碍的成因。我在白天可以把这想法成迷的胡言乱语给打发掉,但到了晚上,就没那么好打发了。晚上,你的思绪就很讨厌,会像脱缰野马一样到处乱跑。如果你成年后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构想小说的情节,那我敢说,你的缰绳还会更松,野马也更不肯乖乖就缚。不知是萧伯纳还是王尔德说过,作家这一种人就是要脑子有办法胡思乱想才行。

而我这突如其来、意料之外(至少在我的意料之外)的“不语之症”,若有部分成因要归咎于打破仪式,真的会太牵强吗?各位若是在“编故事”的土地上找饭吃,那“真实”和“逼真”二者的分界线会变得比较模糊。所以才会有画家没戴某一款帽子就没办法作画,才会有棒球选手打得顺手的时候绝不肯换袜子。

我的仪式是在写第二本书时出现的,我记得那是唯一让我神经紧张的书——我想是因为我吸收了太多“二年级魔咒”吧:有一本书畅销可能只是一时侥幸。我记得大学上“美国文学”时,有一个讲师说过,现代的美国作家也只有哈珀·李找到过不做蠢事也能避开第二本书忧郁症的办法。

我在《红衫男子》写到近结尾时,忽然停笔,没一口气把它写完。那时,德里镇班顿街的那一栋爱德华式老房子还要再两年才会是我们的,但我们已经买下了“莎拉笑”,就是旧怨湖边的那栋木屋(那时木屋的装潢跟后来绝对没得比,乔的工作室也还没盖,不过,还是不错)。所以,当时我们是住在那里的。

我从打字机前(我还在用那台IBM老式打字机)起身,走进厨房。那是九月中的时节,度假的人大部分都已经走了,湖上潜鸟的叫声美得无法言喻。太阳已经下山,湖面变成一汪平静、清凉的火盘。这是我记忆里最鲜明的几段之一,鲜明到我有时还会觉得自己可以一脚走回去,把记忆重新活过一次。届时,有什么事我会有不同的做法呢?我有时还是会想这个问题。

那天傍晚,我已经先把一瓶“泰廷爵”香槟和两个香槟杯冰在冰箱里了。所以,我取出香槟和杯子,放在一个锡托盘上面。这托盘我们一般拿来放水罐,把冰红茶或“果乐”从厨房送到小码头去。我捧着托盘,朝起居室走去。

约翰娜那时正窝在她那张又老又破的安乐椅上读书(那晚她读的不是毛姆,而是威廉·邓布洛,她最喜欢的当代作家之一)。“唔,”她抬起眼来,记下暂停的地方。“香槟!什么大事?”各位也明白,她说得好像什么事也不知道。

“完啦,”我说,“我的书写完了。”

“哦,”她笑了,在我弯下腰把托盘捧到她面前时,拿起一杯香槟,“那就好了嘛,对不对?”

我现在知道这仪式的根本——就是真的有用、有法力的那一部分,像满嘴咕哝、不知所云的咒语里终究有一个字是真有魔法的——就在这句话上面。在这当口,我们大概都会喝一杯香槟,之后,她也大概都会跟着我进书房把另一件事做完,但也不是每次都这样。

有一次,她死前五年吧,她在爱尔兰和一位女性朋友一起旅行。那时我又写完了一本书。那一回,我就自己喝香槟庆祝,自己把最后一句写完(那时我已经改用苹果电脑;这电脑能做的事有千百样,只是敝人我独沽一味),而且睡得相当好呢!不过,我还是打电话到她和她朋友布琳待的小旅馆,跟她说我要完工了,听她说我打电话给她要听的话——那几个字蹿进爱尔兰那边的一条电话线,送到微波发送器,再像祈祷一般上传到太空的某颗卫星,由卫星下传到我的耳朵里:“嗯,那就好了嘛,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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