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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妈妈有点嬉皮,长头发,长长的蓬蓬裙,常常在酸奶里加小麦胚芽,让她带去学校,休息时间吃。”

“呃,”凯茜说,“我竟然不知道你们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能买得到小麦胚芽,如果你们想买的话。”

“我觉得她很可能是私生女。我是说杰米,不是她妈,因为没有人知道她爸的事。有几个小孩经常欺负她,后来其中一个被她痛打了一顿,他们就住嘴了。我曾问过我妈,杰米的父亲在哪里,她叫我不要多管闲事。”我其实还问了杰米,但她只是耸耸肩说:“管他呢。”

“那彼得呢?”

“彼得是老大,”我说,“从我们还很小的时候就是了。他对谁都敢讲,每次遇到麻烦都是他那张嘴帮我们脱罪的。不是因为他很聪明,我不觉得他很聪明,而是因为他很有自信,很喜欢人,而且心肠好。”

我们住的那条路上有个小孩叫威利·利特尔,这个名字本来就很容易被人取笑(我真搞不懂他父母当初取名字时在想什么),没想到他还戴着厚厚的大眼镜,又因为胸部有毛病,一年四季都穿着胸前绣满兔子图案的手织套头厚毛衣,而且讲话经常是“我妈说……”,所以我们每天都高高兴兴地欺负他,例如在他的习字本上涂鸦,在树上朝他的脑袋吐口水,拿彼得家兔子的大便跟他说是葡萄干、巧克力之类的。然而,十二岁的那年夏天,彼得要我们别再这么做了。“这样不公平,”他说,“他是无辜的。”

虽然我和杰米辩白说威利明明可以改名叫比尔,而且不要老说“我妈说……我妈说……”。但我们大概都明白彼得的意思。我觉得非常歉疚,后来看到威利时想分他半条巧克力棒,结果可想而知,他只是怀疑地看了我一眼就快步逃开了。我的思绪忍不住飘到威利身上,开始好奇他后来怎么样了。如果是电影,他现在一定是诺贝尔奖得主,是个大天才,有个超级名模老婆,但我们说的是现实生活,我想他可能还穿兔子毛衣,在当医学研究的实验对象吧。

“这很难得,”凯茜说,“这个年纪的小孩通常很坏,我敢说我就是。”

“我想彼得是个很特别的小孩。”我说。

凯茜停下脚步,弯腰拾起一枚鲜橘色的扇贝,仔细审视着。“他们可能还活着,对吧?”她用袖子抹去贝壳上的沙,然后吹了吹,“在某个地方。”

“是有可能。”我说。彼得和杰米还活在某处,脸庞混杂在流动的人群之中。我十二岁的时候就想过这一点,但对我来说这却是最无法忍受的可能:他们那天只是拼命地往前跑,抛下我头也不回地离开了。我到现在都还有个习惯,就是只要在机场、演唱会或火车站之类人群密集的地方,我就会下意识四处张望。这几年这个症状已经轻多了,之前我会非常焦虑,脑袋像卡通人物一样疯狂转动,生怕错过任何一张可能是杰米或彼得的脸庞。“但我觉得概率不高,现场有很多血迹。”

凯茜将贝壳收进口袋,抬头望了我半晌。“我不知道细节。”

“我会拿档案给你。”我说。没想到我竟然说得这么吃力,好像要拿给她的不是档案,而是我自己的日记似的。我觉得很气恼。“看你有什么想法。”

开始涨潮了。桑迪芒特海滩的坡度很缓,退潮时海水几乎消失不见,只剩下地平线远方的一小块灰色,而涨潮时海水从四面八方一拥而上,速度快得惊人,因此不时有人受困浅滩。几分钟之内,海水应该就会涨到我们脚边了。“我们最好开始往回走,”凯茜说,“萨姆要来吃晚饭,还记得吧?”

“嗯,对。”我草草应了一声。我喜欢萨姆,大家都喜欢他,除了库珀之外,但我现在似乎没什么心情招呼另一个人。“你干吗要找他来?”

“案子?”凯茜甜甜地说,“工作,死人?”我朝她做鬼脸,她咧嘴对我微笑。

婴儿车里的两个小麻烦正为了几个颜色鲜艳的玩具大打出手。“布里特妮!贾斯廷!”小孩的母亲朝他们大吼,“你们再不闭嘴,就会他妈的死得很难看!”我一手勾住凯茜的脖子,把她拉到足够远的地方,两个人放声哈哈大笑。

对了,我后来还是适应了寄宿学校的生活。第二年开学那一天,爸妈送我到学校,我又哭又求,紧抓着车门把手不放,满脸不快的舍监只好拦腰抱住我,将我的手指一根一根扳开,我突然明白无论我怎么做,怎么哀求,他们都不会让我回家。从那一刻起,我就再也不想家了。

再说,我其实没什么选择。头一年的痛苦是那么强烈而持续,已经让我濒临崩溃:我习惯性地站起来就会头晕,记不得同学的名字或餐厅要怎么走。十三岁这个年纪虽然恢复力惊人,但也不是毫无极限。再这样下去,我可能没几个月就会精神崩溃,做出什么丑事来。不过就像我刚才说的,我只要面临困难,就会生出绝佳的求生本能。第二年开学的那天晚上,我还在哭着睡觉,隔天醒来就决定再也不想家了。

下定决心之后,我发现适应起来其实还挺简单的,这让我有些意外。我没花多少工夫就学会了同学之间代代相传的奇怪用语,例如管低年级生叫“菜鸟”,管老师叫“恶魔”,说话的口音也在短短一周之内从都柏林腔变成了英国腔。我和查利成了朋友,上地理课时他坐在我旁边,脸圆圆的,很严肃,咯咯笑起来的样子很迷人。后来,年纪大了一点之后,我们会共用读书室,偷抽他念剑桥的哥哥给他的大麻,好奇又困惑地讨论女孩子,一聊就是很久。我的学业成绩勉强算是中等(我拼命告诉自己,学校是我永远逃离不了的宿命,结果反而忘了为什么要读书),游泳却很在行,够资格参加校队,没想到老师和同学由此对我产生的敬佩之情比对成绩好的学生还要多。我在学校的第五年,他们甚至选我当模范生。不过,对于这一点,我的看法就跟自己为什么会当上警探一样,那是因为我看起来像。

查利家在赫里福德。放假的时候,我经常往他家跑,用他父亲的旧奔驰练车。两人在乡间小路上风驰电掣,窗户大敞,音响大声地播放着邦·乔维的音乐,我和查利扯开嗓门,五音不全地跟着唱。甚至,我还和他的姐妹们谈恋爱。我发现我不再那么急着想回家。我们家在莱克斯利普的房子又破又暗,一股潮味。我虽然有自己的房间,但母亲把我的东西全都摆错了位置,让我感觉很糟,那里就像是一个临时搭好的避难所,而不是真正的家。街上的小鬼光从发型看起来就很危险,还常用我听不懂的话嘲笑我的口音。

爸妈也察觉到了我的变化,却不像各位所想的那样对我总算适应了而感到高兴,反而非常诧异,觉得我好像变成了陌生人,不再需要他们,这让他们很紧张。我母亲会踮着脚在家里走路,怯生生地问我想不想吃点心。我父亲会试着跟我像两个大男人一样对话,但总是在清清喉咙,翻翻报纸和我被动漠然的沉默之后无疾而终。我在理智上可以理解,他们送我到寄宿学校是想保护我,让我摆脱记者采访、徒劳无用的警方问话和同学们好奇之下的不断骚扰,也知道这应该是个很好的决定,但我心里始终有种说不出来的强烈感觉,而且似乎有几分道理,就是他们是因为怕我才把我送走的。我就像一个根本不应该活过婴儿期的恐怖畸形儿或弟弟死于分割手术的连体婴儿,只是因为活了下来,我反而变成了人世间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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