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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急于谈生意。
在美国,法律诉讼是如此平常的一件事,以至于一家公司会继续与起诉他们的公司做生意。我们认为这是解决争端的正常方式,没有必要引起彼此间的怨恨。在大多数国家,被另一家公司起诉是非常丢脸的事,因此这家公司会拒绝以任何方式与起诉他们的公司打交道。
当然,这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和对方建立关系,直到你觉得和他们相处很自在,这需要时间。将这种关系扩大到你信任另一个人的程度,而不必依赖于合同的严密性,这需要更多的时间。
显然,印度人必须依靠他们对与他们做生意的人的信任。我记得我试图向一个印度人解释美国新娘和新郎签署婚前协议的习俗。“你怎么会嫁给一个你不信任的人?”他觉得这实在不可思议,绞尽脑汁也想不明白。我无法让他理解的是,对美国人来说,以法律上成立的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不意味着对他人的不信任。
<b>要点备忘</b>
美国人经常用打官司解决问题。但对印度的商人来说,打官司是一种可笑的行为,因为在他们眼中,民事法律体系几乎不存在。该国的审判法院目前积压了近3000万起案件。德里法院首席大法官估计,清理积压案件需要466年。2010年,法院最终裁定了25年前提交的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的案子。
<b>· 1.美国人专注于签订合同。</b>
美国人经常高兴地发现,他们能轻易让他们的阿拉伯贸易伙伴签署合同。然后他们惊恐地发现,在阿拉伯世界,签署合同只是宣告了谈判的开始,而不是结束。在他们的文化中,双方签订的合同还不如我们文化中的意向书有分量。我不是在贬低别人的做法,你也不应该贬低。我们应该做的是认识到不同的民族和文化有不同的做事方式,我们应该学习、理解和领会这些方式。
<b>· 2.其他文化背景的族群专注于当时各方之间的关系。</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