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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547年撒母耳去世时,犹太人已被逐出那不勒斯,他们全家定居在佛莱拉。当年,本温尼达和佛罗伦萨公爵谈成几份银行业合同,公爵许可她和她的一个儿子在托斯卡纳地区诸城镇中开办连锁银行。她和埃莉诺拉的关系一如既往,和其他西班牙贵族一样,她有时会出现在佛罗伦萨的公爵府邸。
意大利的多数犹太妇女和多数基督教妇女一样,都穷困卑微,在家从事丝绸纺织和羊毛加工。但也有一个中产阶级,其中包括像吉内芙拉·布拉妮丝这样的女性,她们住在佛罗伦萨的隔都。佛罗伦萨丝绸行会接纳了吉内芙拉,不是作为卑微的丝绸纺纱工,而是作为丝绸生产商。在她1574年的遗嘱中,她给佛罗伦萨犹太社群留下遗赠,用于教导贫穷的犹太男孩;接济十名犹太贫民;为八名犹太女孩制备嫁妆;还要装饰犹太会堂,“花20枚金币置办一座银质烛台和一袭约柜帷幔,犹太人要承诺以吾名称呼两者”。
16世纪后期,西欧对犹太人越来越友好。1579年,低地诸国摆脱天主教西班牙的控制,获得宗教自由。次年,葡萄牙被西班牙吞并,葡萄牙宗教裁判所在搜寻秘密犹太人方面原先敷衍了事,此时一下严格起来。这些因素共同导致新基督徒和马拉诺从葡萄牙流向阿姆斯特丹,西班牙马拉诺后来也跑到这里。因此,阿姆斯特丹在17世纪最繁盛的时期一度得名“荷兰的耶路撒冷”,因为当地犹太人非常多,他们的生活非常丰富。17世纪中叶,德意志犹太人加入塞法迪犹太人,两个社群并肩存在,但塞法迪犹太人赋予这个社群特殊的色彩。许多到达阿姆斯特丹的马拉诺是医生、律师、政府官员和教士;这些知识分子在荷兰找到天然的家园,荷兰在经济大发展时期也是人文主义的中心。犹太人受到欢迎,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商业技能和人脉,他们积极参与荷兰的经济扩张。犹太商人在东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投资,还远赴苏里南、库拉索岛与荷属巴西。(荷属巴西将成为第一批纽约犹太移民的来源地,见第八章。)到17世纪后期,阿姆斯特丹犹太人获许建造新犹太会堂。一座宏伟的葡萄牙人犹太会堂于1675年落成,是当时阿姆斯特丹最优美的建筑之一,至今仍可参观。
近代新智力思潮对荷兰犹太人生活的影响比对许多其他犹太社群的影响更大。在17世纪后期,荷兰是异端宗教思想、哲学自由思想和智识蓬勃发展的中心。荷兰犹太社群组织(即“马阿麦德”[mahamad])倾向于推行严格的社群纪律,试图控制社群成员出版书籍,但无法阻止犹太人阅读西班牙文和葡萄牙文书刊。马阿麦德的僵化管理与17世纪荷兰典型的宗教宽松气氛格格不入,因此出现令人不安的反抗案例。乌列·达·科斯塔的例子令人心酸,他是葡萄牙新基督徒,回归犹太教并逃到阿姆斯特丹,加入当地犹太社群。但他在葡萄牙时就对宗教产生怀疑。在阿姆斯特丹,他因自由之思想被当地的马阿麦德革除教籍。他两次恳求与社群和解;他在第二次被勒令忏悔时,受尽羞辱,忏悔过后就自尽身亡。
<a id="ck155"></a>更重要的例子是贝内迪克特·斯宾诺莎(1632—1677年)。他受过完整的拉比教育,进而研读迈蒙尼德等伟大的中世纪犹太哲学家作品,再研究笛卡尔等近现代哲学家。他加入了一个哲学圈子,其中许多成员和当时的众多思想家一样,完全拒绝把神的启示作为知识的来源,坚持理性至上。由于这些观念意味着否认整个犹太传统的神圣权威,斯宾诺莎在1656年被革除教籍。斯宾诺莎接着写出《神学政治论》,书中包含对犹太教的根本性批判,由此隐含着对基督教的批判。此书陈述了哲学上的自然神论<a id="ch1-back" href="#ch1"><sup>(1)</sup></a>,影响巨大,斯宾诺莎的著作在犹太人和基督徒中是检验异端的试金石。
16世纪末,繁荣的汉堡城也开始欢迎犹太人,尤其是塞法迪犹太人。16世纪90年代,12户葡萄牙马拉诺家庭来到汉堡,打算从事贸易。他们起初受到欢迎,但后来他们的犹太身份暴露,基督教神职人员就想驱逐他们。但是,他们的存在被认为十分有益,汉堡参议院允许他们留下。这个社群繁荣发展,尤其是在17世纪,当时西班牙将贸易从阿姆斯特丹转向汉堡的政策赋予它很大的贸易优势;汉堡一度拥有欧洲第二大塞法迪犹太社群。在17世纪中叶以前,德意志犹太人基本上被排斥在汉堡外。
17世纪下半叶,英国开始重新接纳犹太人,但并未公然推翻1290年的驱逐令。自伊丽莎白一世时代起,英国就有少量马拉诺;她的医生就是一名马拉诺,后因涉嫌向她投毒而被处决,此事轰动一时。在查理一世统治期间(1625—1649年),马拉诺的数量和经济实力都有所增长,于是出现对其是否宽容的问题。1649年的清教徒革命为宽容铺平道路,因为清教徒推崇《旧约》,同时也因为奥利弗·克伦威尔认为犹太人的商业对国家有利。另一方面,神职阶层担心犹太人会危害基督教,商人也惧怕来自犹太人的竞争。1650年,阿姆斯特丹的玛拿西·本·以色列拉比(1604—1657年)向英国议会请愿,希望允许犹太人进入英国并能公开信奉犹太教;1655年,他亲自来到英国,向政府递交请愿书。克伦威尔做出非正式保证,允许伦敦有小规模的塞法迪犹太社群。查理二世还确认了对犹太人进入英国的授权,深信他们能给整个国家带来的经济利益比保护英国商人阶层免受竞争更重要。到17世纪末,犹太人可以在英国公开活动。
1618—1648年,蹂躏欧洲的三十年战争实际上促进了中欧犹太社群的发展。神圣罗马帝国和德意志各邦的统治者需要巨额资金支撑战争。犹太商人有能力筹集现金,统治者向他们借钱还有一个好处:往往可以用廉价的特许和特权偿还,比如在原来禁止他们进入的地区居住或做生意的权利。这种情况在战争发展到瑞典人入侵德意志时愈发常见;天主教和新教双方的君主都不顾民众态度,纯粹出于自身利益而向犹太人借款,并授予他们居住特权。这样,中欧犹太社群的数量和经济地位都得到增长。
三十年战争标志着犹太人开始广泛参与国家财政和大规模军备供应。战争结束后出现许多德意志小邦国,这时出现第一批“宫廷犹太人”,他们都是富人,财力足以满足这些小邦国君主的需求;在18世纪中期以前,宫廷犹太人是欧洲令人瞩目的存在。他们作为财政家和顾问被带到说德语的小宫廷,但职能逐渐向其他领域拓展,直到他们变得不可或缺。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财政事务中,荷兰和汉堡富有的塞法迪犹太人成了重要人物,哪怕这些国家特别敌视犹太人。宫廷犹太人经常被免除犹太人往往必须忍受的限制;他们能得到头衔和荣誉,有时甚至能和主人一起参与社交活动。但有时,一旦他们失去利用价值,就会被基督徒主人抛弃,他们显然还是基督徒民众的“眼中钉”。宫廷犹太人的活动有个明显特征:他们都是犹太社群内部事务的领袖,运用自己的影响力改善社群成员的状况,保护犹太人免受攻击。
宫廷犹太人的一个突出例子是撒母耳·奥本海默(1630—1703年),他获得融资,负责组织向奥地利军队分发补给,这支军队在17世纪70年代与法国作战,又在1683年保卫遭到奥斯曼土耳其围困的维也纳。1700年,一群暴徒冲进他的住宅,毁掉账目,事后政府拒绝偿还欠债,致使他破产身亡。另一个有名的例子是参孙·韦特海默(1658—1728年),他资助了奥地利及其德意志盟友的军事行动,在1711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六世的加冕典礼上,他被赐予一条金链。
这一时期的犹太大众仍然穷苦,许多人在中欧和东欧四处游荡,靠当小贩、乞丐甚至土匪来谋生。这些流民给当地犹太社群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给慈善资源造成负担。不过,到18世纪,在犹太个人经济实力增强和西欧智力氛围改变的共同作用下,西欧对犹太人的态度开始改善。怀疑论、自然神论和其他启蒙哲学打破基督教对西方智力生活的垄断,评价犹太教和犹太人状况不用再背负神学谴责的负担(虽然狄德罗、伏尔泰等个别启蒙运动的领袖仍然轻蔑地将犹太教视为迷信、蒙昧的体系,认为犹太人无知且排外)。关于国家和公民身份的新概念出现了,按照这些概念,国家逐渐被视为由受单独一套法律管辖的个体公民组成,而不再是由自治或半自治实体(包括犹太社群)组成的网络。这些原则并没有立即完全生效,但就已经实施的程度而言,它们有利于作为个体的犹太人,使他们得以改善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状况。
与此同时,这些趋势虽然有利于犹太人个人,但容易削弱犹太社群。提供给个人的机会弱化了社群的控制,许多犹太人对自由做出的反应,是疏远或彻底抛弃犹太社群和犹太传统,以获取法国、德国或其他国籍身份。个体离心力量和社群向心需求之间形成的冲突,成为近现代犹太教的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