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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冬日的早晨——外面下着雪,天阴沉沉的——尽管时间尚早,K.却已经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久坐多时了。他感到格外疲劳。为了保护自己——至少想办法让自己免受那些最低阶官员的侵害,K.给勤杂工下了一道命令:严禁放任何低阶官员进来,因为他目前正忙于一项重要工作。不过实际上,他并没有在工作,而是坐在扶手椅上,左腾右挪,将办公桌上的各种物什移来换去。不多一会儿工夫,不知不觉间,他已经将整只手臂在桌面上伸展开来,脑袋低垂,一动不动地坐定了。
他脑海中无时无刻不在想着案子的事。关于写出一份书面辩护书并呈交法院这件事,他已经反复思考过许多次了。他想在这份辩护书里简要地叙述一下自己的生平,列出每一件有可能算是重要的事件,并陈述自己当时为何如此行事的原因,以及如今的他对当时做法的评判,是赞成还是反对,原因又是什么。相比律师们那种本就称不上是无可挑剔的口头辩护,这样一种书面辩护形式无疑是相当有优势的。K.并不知道律师目前正在做些什么,反正也没太多进展。距离律师上次把他唤去相谈,时间已过去了整整一个月。况且,在之前进行过的那些商谈中,K.也没能留下“这个男人有本事为案子取得重大进展”的印象。首先,在进行商谈时,他几乎没有对K.提出过任何问题。可实际上,目前这种情况下,需要问的问题是很多的。甚至可以说,提问才是最主要的。谈话的时候,K.有种感觉——自己似乎就能够直接罗列出所有必须要问的问题。但是,恰恰相反,律师完全没有向他提问,只顾着自说自话,要么就是一言不发地坐在他对面——或许是因为听力不太好,律师坐着的时候将身体前倾,上半身略微探到了办公桌的桌面上。他一边听着,一边用手指从自己的胡须中捻出一小绺来,与此同时,眼睛则望向地上铺着的那块地毯:他正看着的那个位置上,K.和莱妮没准就曾经躺在那里厮混过。他时不时地会给K.提出几条毫无建设性的告诫,就像人们给小孩子提的建议一样。这类建议不只无用,还很无聊,等到官司结束,律师结算费用时,K.绝对不会为它们付哪怕一赫勒<sup></sup>。在律师认为自己已经充分教训过K.之后,通常又会再讲几句为K.打气的话。每当这时候,他就会说,自己已经打赢过不少类似的诉讼官司了,要么就大获全胜,或者至少也是部分取胜。即便是那些实际上或许并不如K.目前这场官司棘手的案子,从表面上看来也要比K.的官司更令人感到绝望。这张办公桌的抽屉里,就有一张列举了这类案子的列表——他一边说着,一边用手敲敲办公桌上的其中一个抽屉——很可惜,列表里的文字没办法展示给外人过目,因为这些属于官方机密。尽管如此,通过为所有这些案子辩护所得来的丰富经验,现在却可以惠及K.,情况是很有利的。作为律师,他当然马上就投身到了诉讼相关的工作中去,初次请愿书<sup></sup>已经差不多要完成了。这份请愿书极为重要,因为其中的辩护内容带给人的第一印象,往往就决定了诉讼的整个方向。然而,不幸的是——他不得不提醒K.注意——有些时候,呈交给法院的初次请愿书根本就没人读。那里的人们只是简单地将请愿书存档,并且指出:就目前情况而言,对被告人的审讯和观察,比任何书面形式的东西都重要。当请愿者步步紧逼,非要让他们阅读时,他们则会继续补充道:等到全部相关的材料搜集完毕,法院做出正式裁决之前,所有与案子相关的文件自然都会被认真审阅,这份初次请愿书也不例外。很可惜,这样的说法在通常情况下也是不正确的。初次请愿书往往都会被放错地方,甚至就此失踪,再也找不到。就算它能够被一直保存到最后,也几乎没有人会去读——不过,关于这点,作为律师的他也只是通过谣传得知。所有这一切都令人感到遗憾,但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作为被告人,K.大概不会忽视诉讼程序素来不对外公开这一情况: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话,他们确实也有可能会对外公开,不过,法律本身却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公开这些。因此,法院方面,和案子相关的文书内容,尤其是起诉书,对于被告人本人,以及他所请的辩护人而言,都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在此前提下,通常也就没办法弄清楚——或者至少是不能确切地知道撰写初次请愿书时应该具体针对哪些指控展开申诉,也正因此,只有在十分凑巧的情况下,这份请愿书中才会囊括对成功撤销指控真正有帮助的内容。换句话说,只有在针对特定被告人的审讯过程中,每一个指控点及其对应理由变得呼之欲出,或者至少能够被人推理揣测出来之后,律师才有机会向法庭呈交真正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请愿书。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辩护行为便失去了先发制人的时机,需要面对极端不利和困难的局面。可是,话说回来,这样的局面也是他们有意为之。从法律层面讲,实际上是不允许辩护行为存在的,但他们却选择容忍这一行为,甚至——是否至少能从相关法律条文中找到容忍辩护行为存在的依据,都是有争议的。所以,严格来讲,“受到法庭认可的律师”这一身份,其实也并不存在。任何在该法院担任律师的人士,基本上就只是个辩护员<sup></sup>而已。对于整个律师行业来说,这一现象当然是十分丢脸的。如果K.哪天要去一趟法院办事处,倒是可以顺路去观摩一下那些律师的办公室。他恐怕会被在里面办公的那群人的状况给吓一跳。只消瞧一眼分配给这些律师的那个低矮又狭小的房间,便已显示出法院方面对他们所持的轻蔑态度。房间仅通过一道狭窄缝隙采光,这道缝隙位于天花板上很高的地方,在这房间里的人如果想透过缝隙看看外面,必须先找来一位同事,让他将自己驮在背上举高,才能如愿。可是,一旦这样做了,外面紧挨着缝隙处的某根烟囱里冒出来的浓烟,不只会窜进你的鼻子,还会把你的脸给熏得黑漆漆的。为了说清那里的状况,不妨再举一个例子:那个房间的地板上有个洞,已经在那里一年多了。那个洞还不至于让整个人掉进去,但却大到足以让一整条腿陷进去。律师办公室位于阁楼的第二层,因此,如果有条腿不慎踩进了洞里,这条腿就会出现在阁楼第一层的天花板上,而且,正好在等候室所在的走道上——被告们就等在那里。在律师圈子里,如果有人说法院律师与法院之间的这种种日常状态不太体面,那也是没有太多争议的。一方面向政府提出的相关投诉,连哪怕最微小的进展都没能取得;另一方面,律师们又被严格禁止自费改造房间内的任何东西。不过,话说回来,即便是这种对待律师的方式,也有他们的理由:希望尽可能地消除律师的辩护行为,将与审判相关的一切都集中到被告身上。这个主张,从出发点来说是不算坏的。可是,如果认为在这套法院系统当中,律师对于被告人而言是没有存在必要的,那就错得不能再错了。恰恰相反,律师在这个法院比在其他任何法院都更有存在必要,因为诉讼官司不仅对公众,甚至对被告人本身都是保密的。当然,只是尽量保密,但实际上,对应的保密工作在很大范围内都是可以实现的。而且,被告人是外行,对于法庭方面的文书内容缺乏基本的洞察力,在审讯过程中判断出检方手里握有哪些针对自己的指控材料也很困难——尤其是那些尚且沉浸于自己被告身份中的人,他们瞻前顾后,什么都担忧,同时也分散了自己的注意力。以上正是律师们的辩护行为所能干预到的地方。在审讯过程中,辩护人通常不被允许在场。因此,当审讯结束后,只要条件允许,他们都会直接守在预审调查室门口,以便立即对走出来的被告进行盘问——他们必须彻底调查针对被告的审讯细节,并从通常极为含糊的庭审报告中提取适合用来辩护的内容。但是,最重要的却不是这些,毕竟庭审的很多细节都没办法以这种方式来体验。不过,当然啦,此处和其他任何地方其实也一样,有本事的人总是能比其他人知道得更多——最重要的永远是律师的个人关系网,辩护行为的主要价值便在于此。如今,K.显然已经从亲身经历中察觉到,这套法院系统的最底层组织结构并不怎么完善,玩忽职守、腐败堕落的雇员比比皆是,这就让本应对外严格封锁消息的法院庭审出现了漏洞。大多数律师选择乘虚而入,进行贿赂,四处套话,不久前甚至还发生过几起盗窃文件的事件——就算其他情况属于捕风捉影,至少盗窃文件的事情是坐实的。不可否认的是,通过这样一类方式,被告人确实可以在短时间内取得一些出人意料的优势,那些资历不深的律师也因此变得趾高气扬,并试图以此来吸引新客户。但是对于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发展来说,这类方式要么就是一点忙都帮不上,或者甚至还会起到反效果。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真正具有价值的,唯有真诚的人际交往关系。而且,还得是跟相对高级官员之间的关系:此处所指的,当然只是低阶官僚系统里职位相对较高的那些公务员。只有通过这类关系,诉讼的进程才会受到影响。虽然在一开始时难以觉察到效果,但越往后效果就越明显。自然,目前也只有少数几位律师能够做到这一点,所以K.的选择是非常有利的。在整个律师圈内,拥有类似胡尔德博士这样的官场关系的,可以说屈指可数。这几位大腕完全不在乎在阁楼法院律师办公室里上班的那些人,跟他们之间也毫无瓜葛。相反,他们却与会在庭审上露面的法院官员们的关系走得很近。胡尔德博士甚至都不一定要去法院,不一定要在预审法官办公室的会客厅里等待着他们偶然露面,不需要顺着他们的脾气去反复交涉,以便得到一个只是看上去很明显但实际上却毫无用处的“案件进展”(或者甚至连这个都得不到)。完全不需要。就连K.本人也已经亲眼见识过,官员们——甚至包括那些地位显赫的高官,也会主动过来找胡尔德博士,提供大量相关信息,毫不隐瞒,或者至少大胆暗示诉讼流程的下一步走向。在个别案件上,他们甚至会被胡尔德博士说服,心甘情愿地接受他所给出的、关于案子的全新观点。不过,就算发生了后一种情况,也不应该太过信任法官们的决断。他们在接受了全新的、表面上看去是对辩护方有利的观点,并且许诺会改判从宽之后,或许会马上回到自己的办公室里,奋笔疾书,并在第二天正式发布法庭令,其内容可能会对被告人极端严苛,与他们前日许诺的初步意向截然相反。法庭令下达之后,当然是没办法做出任何反对的,因为前日给出的种种许诺,都是在私底下会面时达成的,绝对不可以公之于众;况且,为了保持住那些高官绅士对自己的青睐,辩方律师本身也不会为此去勉力争取。从另一个角度来讲,高官绅士们之所以会跟辩方接触(显然,此处指的只是那些真正明白事理的辩方),并不仅仅是出于博爱观念或者人与人之间的友情来考量——在某种意义上,高官绅士们也依赖着辩方。这恰恰也是这套在最开始时便决定要对外封闭的司法组织的劣势所在:官员绅士们缺乏与普罗大众间的联结纽带。对于那些法理书中常见的普通案件,他们是胸有成竹的。这类案件几乎完全按部就班地在既有轨道上推进,只需要时不时地稍微推动一下就好。相比之下,他们往往对那些极其简单,或者极为复杂的案子一筹莫展。这是因为他们夜以继日地投身于法律法规之中,缺乏对普通人际关系的正确认识,所以解决不了这一类案子。在此种局面下,他们便前往律师处寻求建议,身后跟着一名携带相关文件的仆人——这些文件原本是极度机密,绝对不允许对外公开的。在律师家的窗前,很多普通人绝对料想不到的高官绅士们站在那里,满面愁容地看着外面的街巷。与此同时,律师先生则坐在办公桌前,反复研究他带来的文件,以便给出得当的建议。顺便说一句,在这种难得的机会下,人们可以切实感受到,高官绅士们是如何看重自己所担任的职务,以及意识到自己面前有着无法克服的障碍时,又是多么绝望。他们的立场也不容易,不应对他们过分苛责,也不应该轻视他们的职责,否则就是不公正。这套法院系统的官阶安排和升迁路线是冗长无尽的,即便是体系的建立者,也没办法窥其全貌。各级法院的庭审流程,对于相对低阶的官员而言通常是保密的,他们几乎完全不可能弄清楚自己曾经经手过的案子下一步将会如何发展:案子出现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时,经常不知道它是来自哪里,也不知道它该往何处去。这些官员只了解诉讼程序少数几个阶段的情况,对最后的审判结果及其原因往往一无所知。他们只被允许去了解和处理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去了解和处理的那一部分内容,对于后继事务——亦即自己所涉及工作相关结果的了解,普遍都比辩方要少。按照规程,直到审判完成,辩方律师都会持续与被告人之间保持联系。因此,透过辩方这一渠道,官员们可以获知许多有实际价值的信息。K.已经亲眼见识过官员们的烦躁难挨,知道他们有时会以带有侮辱性的方式向人们表达自己的意见(每个人都经历过这些),怎么还会对此感到奇怪呢?所有的官员脾气都不好,即使他们乍一看去似乎心态平和,实际上也一样。小律师们为此受了不少苦头,这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以下面这个故事为例来说明——这个故事听起来很像是真实发生过的。有这样一位年老的法官,他是个老好人,是位安静的绅士,当时正面临一桩十分艰难的官司,律师呈交的那些请愿书让官司变得愈加错综复杂。当时,他潜心钻研这桩官司,已经连续一天一夜没有睡觉了——由此可见,这位法官确实十分勤勉尽责,其他任何人都比不了。经过接连二十四个小时不眠不休,但却可能并不是很有成效的工作之后,到了黎明破晓时分,法官走到办公室门口,埋伏在门后,将那些试图闯进来的律师从楼梯上扔下去,无一例外。律师们则聚集在楼梯下方,商量着具体应该怎样做。他们试图进入办公室的主张确实没有说得过去的理由,因此便很难用合法的手段来对付这位法官,况且,如前所述,他们在行动上还必须小心谨慎,以免招惹到整个官僚系统,惹人讨厌。但是,反过来讲,他们留在这里,一整天没去法庭,也就意味着已经造成了一整天的损失。每在这里候上一天,损失就多一天,所以,闯进法官办公室这件事,对于他们而言就显得格外重要,务必得成功才行。最后他们一致同意要打疲劳战,试图让这位老人疲惫不堪,从而放弃抵抗。于是,律师们一个接着一个被不停地派上去。然后,在门口尽可能纠缠,但又不超过消极抵抗的界限,任凭法官将自己从楼梯上扔下去——反正下面的同僚们会伸手接住自己,只是有惊无险。就这样,花了大约一个小时,便让那位彻夜工作的老先生感到极为疲惫,不再埋伏到门后,而是回到了办公室。下面守候的那群人一开始并不相信他已经退却了,还专门派了一个人过去,检查门后面是否真是空的。直到确认过之后,他们才进去。而且,进去之后甚至连交头接耳都不敢。因为对于律师这一群体而言,即便是地位最低下的小律师,也多少能够做到(至少在小范围内)审时度势:他们对于在既有的法院系统中引入或执行任何改进这件事情上,是完全不知所措的。与律师们的情况相反,几乎所有被告——哪怕是那些头脑简单的人,都会在初涉诉讼程序后,便开始思考种种针对这一体系的改进意见,而这往往就浪费掉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倘若被告们一开始没有选择这样做,那些浪费掉的时间和精力便可以善加利用。实际上,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接受现有的规则。即便在体系的局部进行改进是有可能做到的,归根到底也还是离经叛道之举,充其量只会对未来的部分案件带来一些正面影响,但却会引来睚眦必报的公务员队伍的强烈反弹,最终还是会伤害到自己。所以,千万不要引来反弹!保持沉默,即便这样会违背自己内心的强烈意愿!不妨试着去了解一下这个庞大的法院生态体系,可以这么说,这套体系永远都会保持平衡状态,但是,如果体系中有哪个人尝试着去改变自己所处位置的某样东西的状态,那么他当下的落脚地没准就会消失,人也会坠落下去。与此同时,对于这一整套大的生态体系而言,仅仅这一处小小的扰动,完全可以用其他某个地方的人来顶替掉,最后依旧保持动态平衡的状态,完全没有任何改变,或者甚至整体上变得更加封闭、更加警惕、更加严苛、更加邪恶——要知道,这套体系中的一切都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相比干扰律师办事,还是应该把相关工作交给律师来完成。求全责备没什么用,尤其是当你自己也不能完全理解对方所言所行的原因时,就更是如此。但是,该说的话还是得说:之前K.对法院办事处处长的失礼行为,已经对案子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这位极具影响力的大人物几乎已经可以从“能够为K.做些事情的人物”名单中排除了。事到如今,他甚至刻意回避,完全不提K.的这个案子,态度十分明确。在很多方面,这帮官员就跟小孩子一样。他们常常因为无关痛痒的事情(尽管如此,K.之前的失礼却无法算在“无关痛痒”之列,十分遗憾)受到伤害,乃至于从此以后就不再跟原先的好友说话,不只不说话,见面时也不再跟他们交谈,并且还要在各种事情上与他们作对。出人意料的是,就这样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他们突然就会被一个小笑话(正因为一切都显得如此绝望,才会想到要用讲笑话的方式来赌一把)给逗乐,捧腹大笑,从而一举释怀,与好友重归于好。跟他们这类人相处,既困难又简单——因为几乎就没有什么特定的准则。有时你难免会感到惊讶:不过是寻常普通的人生,竟然有办法学到如此之多的东西,并且借此在勉力涉足的领域内取得一些成就。但是,却也总有那类灰暗时刻——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时候——你会觉得自己甚至连最微小的目标都没能完成,似乎只有那些从一开始便已注定会有好结果的诉讼官司才会理所当然地善终,即便没有任何外力的协助,这样的事情也会发生。除此之外的其他官司,纵使拼尽全力,绞尽脑汁,努力取得一切微小而具体的成功,并因此而沾沾自喜,最终都会失败。失败之后,你会觉得世上似乎再没有什么是安全的,即便别人发出诘难,声称就是由于有你在旁协助,才导致原本进展良好的官司一败涂地,你也完全不敢反驳。认为“应该但不敢反驳”固然也是一种自信,但却也是唯一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此的情绪——当然,确实就只是情绪,仅此而已,再无其他——使律师们感到自己仿佛被遗弃了一般。尤其是当他们在诉讼官司中跟得足够远,且对于案件的进展感到十分满意时,案子突然就被人从他们手中给抽走了,这就更使他们失落,因为这可能是作为律师所能遇到的最糟糕的事情。案子并不是由被告人从他们那里夺走的,这样的事情从未发生过。作为被告人,只要选定了某位律师,就必须一直与他保持同一阵线,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能背弃:既然被告人已经开口寻求过帮助了,之后又怎么可能重新回到单打独斗的状态呢。这样的事情根本就不会发生,不过,有时候却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整个诉讼流程走向了律师不再被允许掺和进来的方向。诉讼、被告人——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一切直接跟律师脱离了关系。即便与官员们之间的关系好到不能再好也于事无补,因为他们对于发生的事情根本就一无所知。诉讼流程到了这个阶段,外力便再也无法提供帮助。案子由外人难以介入的法庭来进行审理,在那里,被告人再也没办法跟律师取得接触。随后,到了某一天,你回到家里时,会突然在自己的办公桌上找到一大堆请愿书,这些都是你之前为了这个案子绞尽脑汁、心中满怀最美好的期待所写下的——因为不能被移交到这个新的诉讼阶段,它们全部都被退还给你,成了毫无价值的废纸片。尽管发生了这样的事,官司却不是就此输掉,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至少没有决定性的证据可以证明这点,毕竟,你再也无法了解关于这起诉讼的任何信息,以后也不会再听到任何相关的消息。幸运的是,上述只是极为偶然的个例而已,就算K.这场官司正好属于这类个例,目前也还远没有达到那样一个阶段。目前,辩护人这方面仍旧拥有充分的机会,可以做很多事情,而且,已经开始做了——在这点上,K.完全可以放心。正如之前曾经提到过的:初次请愿书还没有呈交,不过,倒也没必要急着去呈交。现阶段,跟恰到好处的官员进行恰如其分的交涉才是更重要的事情,而且,这件事也已经在进行中了。不妨开诚布公地告诉你,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其中涉及的种种细节,最好还是不要细讲,随随便便说出来,恐怕会对K.的心态造成不利的影响,要么过分乐观,要么就过于焦虑。我能透露的全部信息就是:在我所接洽过的官员们当中,有些人说得很动听,同时也表达出了很强烈的、想要帮忙的意愿;其他人话说得虽然不那么中听,但也并没有否认他们也会尽力协助的可能性。总的来说,结果是非常令人满意的。唯一的问题在于,我们并不能从中得出任何有决定性意义的结论。因为,毕竟所有的初步谈判都是以类似方式来展开的,唯有继续进行下去,才能显露出上述初步谈判的价值。无论如何,到目前为止,并没有遗漏任何一件该做的事情。尽管如此,要是我们还能想办法赢回法院办事处处长的鼎力支持的话,这起诉讼官司简直就如同外科医生们常说的那样,是一个“已经消过毒的伤口”了。如此,当事人便可以松一口气,满怀期待地跟进后继的流程了。为了达成这一目的,有不少对应的行动也已经正式启动了。
上述的这样一番演讲,以及与之类似的其他说辞,律师是张嘴就来,简直取之不尽。每次去找律师咨询时,他都会翻来倒去地重复一遍。“进展”永远都有,但具体是哪些方面的进展,什么性质的进展,他却缄口不谈。和初次请愿书相关的工作一直都在进行中,但却始终没有完成——便是这件事,在接下来的一次咨询时,竟又摇身一变,成了眼下状况的“其中一个优势”:因为在最后关头呈交初次请愿书是非常不利的,但这“最后关头”究竟指什么时间,又是无法预见的。K.被滔滔不绝的咨询弄得很是疲惫,有时会忍不住开口(这样的情况已发生过好几次了),说即便考虑到案件所面临的全部困难,进展也慢得过分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便会告诉K.,说进展根本就不慢。不过,倘若K.之前能够及时到他这个律师先生这里来,进展倒是还能再快一步。不幸的是,K.并没有做到这点——在这一点上失败总是会带来更多弊端,而且,这些弊端并非暂时失利,相反还会影响长远。
在所有这些咨询访问的过程当中,唯一天赐的仁慈,便是莱妮强行打断对话的行为:K.只要过来了,她就总是想方设法在对话过程中给律师端茶上来。然后,她便站在K.的身后盯着律师看,看他用一种很贪婪的姿势倒上一杯茶开始喝起来。与此同时,她会悄悄让K.抓捏玩弄自己的手。在这一段时间里,房间里是完全静默的。律师喝茶,K.玩着莱妮的手,莱妮偶尔也敢轻轻抚摸K.的头发。“你怎么还在这儿?”律师喝完茶后会这样问莱妮。莱妮则回应道:“我想顺道把茶具收走。”这时,K.会最后捏弄一下莱妮的手,律师则擦了擦嘴,振作精神,重新开始跟K.交谈。
律师试图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是想安慰K.?还是想让他绝望?K.也不知道,不过他很快就明确了一件事:他的这位辩护人不够理想。律师反复说的那些话确实很有可能是对的,而且他试图突出自己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重要性的意图也昭然若揭:他认定K.所涉的这场官司是个大案子,自己过去可能从来没有经手过这么大的案子。但是,可疑之处在于,他总是不断强调自己跟官员们之间的私人关系。这一大堆关系,是否能确保是律师专门为K.的利益而张罗的,还是别有所图呢?他们仅仅是低阶官员——在咨询中,律师永远都不会忘记向K.提起这点。换句话说,设法让诉讼过程中出现情势逆转的情况,与他们的升迁可能休戚相关。他们是不是有可能会反过来利用律师,使案件凸显出必然会令被告处于不利局面的逆转呢?或许他们并没有在每次审判中都用这一招,很显然,次次都用是不可能的。不过,他们却有可能在部分案子里动手脚,让律师尝到些甜头,作为给他们服务的好处,以保持其良好声誉不受损害。可是,如果情况果真如此,他们会选择以何种方式介入K.的官司,便颇值得人玩味了。正如律师先前解释过的那样,这是一桩极为困难,也非常重要的官司,从一开始就在法庭上引起了相当多的关注。那些人具体会做什么,已经不需要再去多加怀疑了。实际上,相关迹象恐怕近在眼前:诉讼过程已经拖了好几个月,初次请愿书也仍旧没呈交上去。律师先生言之凿凿,说目前一切尚处于开始阶段——如此说法自然很容易就能让被告人麻痹大意,维持他无助难挨的状态。接下来,再对他进行突然袭击,说案子的审判结果已经下来了;或者至少也要告诉他,预审已结束,情况对他很不利,案子已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继续审理了。
K.亲自介入绝对是有必要的。尤其是在他已经非常疲惫的状态下,比如这个冬日里的早晨、纷杂思绪毫无顾忌地在他脑海中打转时,这个念头就更显得无可辩驳。他之前对诉讼官司所持的蔑视态度已不复存在:如果这世界上仅仅只有他一个人,倒是有可能轻而易举地忽略掉审判。不过,在那种状态下,也肯定不会有什么诉讼官司了。但是现在,K.的叔叔带他去见过律师之后,就不得不考虑到家人所持的立场。甚至,就连他自己对外的态度,也不再完全独立于审判流程之外了。比如,他本人就曾不经意地在熟人们中间,以某种莫名其妙的满足感谈论过自己的案子。其他一些人则通过某些K.不了解的渠道知晓了这件事。K.和布尔斯特纳小姐之间的关系,似乎也在随着案子的进展而变化——简而言之,K.恐怕再也没办法主动去选择接受审判或是拒绝审判。此时此刻,他早已置身于审判之中,不得不去反击求胜。一旦松懈下来,情况便会急转直下。
不过话说回来,也没有理由刻意去夸大对这整件事的关注。毕竟,在此之前,他已经设法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成功谋取了银行内的一个高级职位,并且保住了这个位置,得到了所有人的认可。如今他需要做的,就是将自己达成这一系列成就的能力抽调一些过来,用在诉讼官司上——毫无疑问,这同样会取得相当不错的成果。此过程中的最重要之处在于,如果想要取得进展,就必须首先摒弃掉任何认为自己“有罪”的想法:本来就是完全无罪的。法庭审判这种事,只不过是一笔大生意罢了,跟K.为银行谈的那些时常会带来收益的业务相比,并没有本质区别。法庭实际上是一家企业,一旦置身其中,就得遵守这家企业的各种运作规则,至于其间潜伏着的各种危险,也必须严加防范。为了达成上述目的,被告人不应陷入任何关于自己“是否有罪”的困惑当中,反而应该时时刻刻记得去把握住已有的优势。从上述角度审视,不可避免地得出如下结论:务必尽快剥夺现任律师的辩护代理权,如果办得到,最好今晚就办。到时候,在那律师先生的嘴里,恐怕会说这种行为极为荒谬,而且十分侮辱人。尽管如此,一想到自己在诉讼过程所做出的种种努力,有可能遭到自己所请辩护人的妨害,K.便觉得难以容忍。一旦律师被踢出局,初次请愿书肯定就必须立即呈交上去,甚至可能每天都去申诉一遍,要求法院认真参详其中内容,作为审判的依据来使用。为了达成这个目的,仅仅跟其他人一样坐在法院的走道里,把帽子放在长凳下面显然是不够的。K.本人——要么就是他所拜托的女人,或者其他什么人——必须日复一日,坚持不懈地跑去骚扰法院里的那些官员,迫使他们坐在办公桌前好好琢磨K.呈上的请愿书,而不是躲在木栅栏般稀稀落落的木板墙后面,观望走道里的动静。不应该放弃这样那样的努力,与审判相关的一切事务,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运作和监督——总而言之,需要有这么一位懂得保护自己应有权益的被告人,出来挑战挑战法院的权威了。
然而,即便K.有足够胆量做完上述一切,撰写请愿书的难度本身也是巨大的。早些时候——大约在一周之前吧,他曾经设想过自己未来可能不得不亲手写这样一份请愿书。当时,一想到要亲自做这件事,便令他感觉耻辱。如今再想,就觉得不仅仅是耻辱,甚至连撰写本身都很困难——这是他之前未曾想到过的。K.还记得有天早上,他原本正忙于工作,突然心血来潮,把手边所有的事情都推到一边,拿出书写板来,试图拟出一份请愿书提纲,看看有没有办法让那个动作慢腾腾的律师直接拿来使用。哪里知道,就在这时,会议室的门突然打开了,副行长笑着走了进来。对于当时的K.而言,这起偶然事件可以说是十分尴尬,尽管当时副行长肯定不是在笑话他正在写请愿书提纲这件事(毕竟他对此一无所知)——实际上,副行长刚刚听来了一个和证券交易所有关的笑话,这个笑话需要画图解释,才能理解其中的笑点。于是,他便在K.坐着的那张桌前俯下身来,拿起K.的铅笔,在原本准备用来写请愿书提纲的书写板上,画出了笑话的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