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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的第七天。”我说。
“咖啡?”
“天哪,太棒了,”他说,“马特,这真的很了不起。”
“不了,谢谢。”
讨论期间,我考虑过要在轮到我的时候起来发言。我不知道我会不会说我曾经是个酒鬼,因为我不知道我到底是不是,但我会说些类似今天是我的第七天、我很高兴来到这里,或者其他什么话。然而等真的轮到我了,我说出来的还是那句老话。
“不管你做了什么,总之成功了。我在乎的只有这个。请坐,放松一下。喝点什么吗?”
聚会结束后,我拎着折叠椅走向堆放椅子的地方,吉姆走到我身旁。他说:“你知道吗?我们有几个人每次散会后都去科布角店里喝咖啡,就是吹吹牛消磨点时间。你要不要一起去?”
“我从头到尾只是找他谈了谈。”
“哎,我太乐意了,”我说,“但今晚不行。”
我在十二楼下电梯,走向她的房间。我快走到的时候,门开了。她站在那儿,门框包围着她的身形,金色的发辫、湛蓝的眼睛和高高的颧骨,一瞬间我仿佛看见她被雕刻在维京海盗船的船头上。“天哪,马特。”她说,伸出手臂拥抱我。她和我身高差不多,她使劲搂住我,我感觉到她坚实的胸部和大腿压在我身上,认出了她馥郁芬芳的香水味。“马特,”她说,拉着我进房间,随手关上门,“上帝啊,我太感谢伊莱恩了,因为是她建议我联系你的。知道你是我的什么吗?你是我的英雄。”
“那就下次吧。”
我戴上帽子,穿上外套,离开旅馆。她住在默里山三十八街上,第三大道和莱克星顿大道之间。我走到第五大道坐公共汽车,下车后向东走完剩下的路。她住在一幢战前的公寓楼里,红砖门脸,上下共十四层,大堂地面铺瓷砖,有盆栽棕榈树。我向门童报上姓名,他通过内线电话打给楼上,确定有人在等我,然后指点我去坐电梯。他的言谈举止里有着蓄意的不动声色,我猜他知道金是干什么的,以为我是嫖客,尽量不露出自鸣得意的讪笑。
“好的,”我说,“听上去很好,吉姆。”
我不得不大声嘲笑自己。
我当然可以去。我没有其他事可做。但是我没去,而是回到阿姆斯特朗酒馆,吃了一个汉堡包和一块芝士蛋糕,喝了一杯咖啡。我可以在科布角店里吃完全相同的东西。
我让她给我一个小时。我上楼,冲澡,刮脸。我换上体面衣服,然后觉得我不喜欢我穿的这一身,又换了一套。正在手忙脚乱打领带的时候,我忽然意识到我在干什么。我这是在为约会梳妆打扮。
好吧,我就是喜欢星期天晚上的阿姆斯特朗酒馆。人不太多,只有那些常客。吃完东西,我端着咖啡走到吧台,同CBS电视台一个叫曼尼的技师和一个叫戈登的乐手聊天。我甚至没有想喝酒的念头。
“他一小时前来过,所有事情都谈好了。你能过来吗?”
我回家上床。第二天早晨起来时,我有点心惊肉跳,我没有理会,觉得那是一个无法记忆的噩梦留下的残渣。我冲澡,刮脸,但这种感觉还在。我穿衣服,下楼,把一包脏衣服扔在洗衣房,把一身正装和一条长裤送到干洗店。我吃早餐,读《每日新闻报》。一名专栏作家访问了格雷夫森德不幸被霰弹枪击中的那位女士的丈夫。他们刚搬进那幢屋子,那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新家,是他们在体面社区过上体面生活的机会。结果两名歹徒在逃命时慌不择路,偏偏选中了这幢屋子。“就好像上帝随手一指,挑中了克莱尔·莱泽切克。”专栏作家写道。
“有钱斯的消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