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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多东西。
他估计那位先生三十八或四十岁。根据他的记忆,高矮之间他接近高,但没那姑娘高。
“Entiende usted ahora?No est aquí。(您现在满意了?他不在这儿。)”
他能形容一下那位先生吗?销售员叹了口气。形容那位女士要容易得多,他解释道。她的样子现在就浮现在眼前,金色发辫盘在头上,双眼的蓝色惊心动魄。她试了几件衣服,她穿毛皮显得很优雅,但那位先生——
我自动自发、有条不紊地检查这个房间。它真是不可能更空无一物了。小壁橱里只有两个铁丝衣架,金色柜子的几个抽屉和写字台的一个抽屉全都空空如也,连边边角角都擦得一干二净。
含税总额将近两千五。随身携带这么多钱比较罕见,但不算闻所未闻。没多久以前,我本人身上就有差不多这个数目。
面颊凹陷的男人充当翻译,我勉强盘问了中年女人。无论用什么语言问话,她都算不上情报的宝藏。她不知道卡尔德伦什么时候离开的,她估计是星期天或星期一。星期一她来这个房间打扫卫生,发现卡尔德伦清空了所有物品,没留下任何东西。她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意味着他退租了。他和其他房客一样,也是每周付租金的。他的租金其实还够住两天的,但他显然找到了其他去处,不,他不告而别并不稀奇。经常有房客这么做,就算没有拖欠租金也一样。她和她女儿把房间打扫得很干净,现在已经准备好租给别人了。房间不会闲置太久。她这儿的房间从来不会闲置太久。
他记得有一位先生陪着她,付账的是那位先生。他记得很清楚,付的是现金。不,没什么不寻常的,尤其是在毛皮行业里。他们的柜台零售交易本来就比例很小,大部分主顾不是服装业人士就是认识业内人士,当然了,任何人都可以从街上拐进店里,买走任何一件衣服。但绝大多数交易是用现金完成的,因为主顾通常不愿等待支票兑付。另一方面,毛皮往往是送给所谓高档朋友的高档礼物,不存在交易记录会让主顾更加高兴。因此他用现金付款,因此单据上写的不是买家的名字,而是金·达吉南。
卡尔德伦是个好房客吗?当然,最好的那种,但她和她的房客一向没有矛盾。她只租给哥伦比亚人、巴拿马人和厄瓜多尔人,她和他们从来没有过任何矛盾。有时候移民局找麻烦,他们不得不突然离开。也许卡尔德伦就是因为这个才悄悄溜走的,但这和她毫无关系。她只知道打扫房间,然后租给下一位客人。
销售员是个圆脸秃头的男人,厚厚的镜片背后是一双水汪汪的蓝眼睛。他说:“姑娘个子很高,非常漂亮。说起来,我在报纸上见到那个名字,觉得有点印象,但没多想为什么。真可怕,多漂亮的姑娘啊。”
移民局不可能找卡尔德伦的麻烦,这个我很清楚。他不是非法移民,否则就不可能在银河酒店工作了。一家大饭店不可能雇用没有绿卡的外国佬。
塔南鲍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一幢通层办公楼的三楼,此处位于毛皮贸易区域的正中心。假如我能带着金的毛皮夹克过去,事情会简单得多,然而无论通过官方还是非官方的渠道,纽约警局的配合毕竟也有限度。我向他们描述那件衣服,却没什么用处,于是我描述金的外貌。他们查看销售记录,发现金·达吉南六周前购买了一件貂皮外套,单据帮我们找出了当时的销售员,他记得那次交易。
他忽然溜走肯定出于其他的什么原因。
缝在内衬上的标签说这是真正的养殖貂皮,制造商名叫阿尔文·塔南鲍姆。
我花了一个小时找其他房客问话,综合得出的卡尔德伦的形象也没什么帮助。他是个安静的年轻人,不喜欢和别人来往。他的工作时间摆在那儿,因此其他房客在家的时候,他往往正在上班。据众人所知,他没有女朋友。他在巴奈特大道住了八个月,没有过任何访客,无论男女,他也很少接到电话。搬到巴奈特大道来之前,他住在纽约的其他什么地方,但没人知道他先前的住址,甚至不知道那儿在不在皇后区。
我回到警察广场一号,总算捞到机会查看金遇害时带在身边的那件毛皮外套。我没法发誓说它就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见过的那件,但看上去确实符合我的记忆。我轻轻抚摸奢华的毛皮,努力重播今早我脑海里播放的录像带,似乎完全对得上。这件毛皮夹克的长度和色泽都符合记忆,而且喉咙口有个搭扣,她曾经用涂过指甲油的手指摆弄它。
他嗑药吗?无论我问谁,他们都被话里的意思吓住了。我猜那位胖胖的女房东管理得相当严格。她的房客都有固定工作,过着体面的生活。有个房客向我保证,就算卡尔德伦抽大麻,也绝对不会在房间里抽,否则女房东肯定会闻到,然后请他搬出去。
我搭地铁去下城区的警察广场一号<a id="noteBack_1" href="#note_1">[1]</a>,又找了几个人沟通,等待我的请求经过某些渠道的批准,绕过另一些有可能的障碍。我被领进一间办公室,但我要见的人出去吃午饭了。我身边带着戒酒会指南,发现不到一个街区之外的圣安德烈教堂就有一场活动,于是我去那儿消磨了一个小时。散会后我在路边摊买了个三明治,站着吃完。
“也许他就是想家了,”一个黑眼睛的年轻男人猜测,“也许他飞回卡塔赫纳去了。”
我又坐上出租车去北中城分局。德金不当班。我请另一位警察打电话到他家里,终于再次非正式地看到案卷,对,从银河酒店客房查获的物品清单里有一件毛皮外套。我翻看案卷里的照片,却没有找到那件衣服。
“他从那儿来?”
我翻遍公寓,也没找到我记忆中的那件衣服。
“他是哥伦比亚人,我记得他说过是卡塔赫纳。”
我冲澡,刮脸,离开旅馆。我先坐上出租车去金的公寓楼,再次查看她的衣柜。那件兔皮大衣,钱斯买给她的染色兔皮大衣,并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见过的那一件。这件比较长,比较蓬松,颈部不用搭扣固定。这不是她那天穿的衣服,不是她声称的养殖貂皮,不是她想用来换旧上衣的那件毛皮外套。
我花了一个小时,只知道了这么多: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来自卡塔赫纳。然而即便是这一点,也没人敢说一定是真的。
那是另一件外套。
<a id="note_1" href="#noteBack_1">[1]</a>警察广场一号:位于曼哈顿公园街,靠近纽约市政厅和布鲁克林大桥,是纽约市警察局的总部。
这个镜头播放结束,我的意识转向其他东西。我回到了哈莱姆的那条小巷里,但此刻袭击我的劫匪需要帮助。罗亚尔·沃尔德隆和昨晚的信使左右夹击他。我脑海里有意识的那部分想把他们赶出去,也许是为了平衡一下胜负的概率,这时一点明悟对我尖叫,我猛地把两条腿放下地,人在床上坐了起来,梦中景象连滚带爬缩回它们在我脑海里躲藏的角落。
<a id="note_2" href="#noteBack_2">[2]</a>西班牙语:我听不懂。
事情始于做梦与清醒之间的那种朦胧状态。我从梦中醒来,又打起瞌睡,发现自己在大脑里回放我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见面的录像。刚开始是一段虚假记忆,我见到她从芝加哥搭长途车来纽约时的样子,一只手拎着廉价手提箱,牛仔上衣紧紧地包着肩膀。然后她坐在我的桌前,一只手放在喉咙上,她把玩着毛皮夹克颈部的搭扣,指环闪闪发亮。她说这是养殖貂皮,但她情愿用它换她来纽约时穿的那件牛仔上衣。
<a id="note_3" href="#noteBack_3">[3]</a>塔维奥:奥克塔维奥的昵称。
我的星期二主要奉献给一场狩猎,主题是追踪毛皮。
<a id="note_4" href="#noteBack_4">[4]</a>西班牙语:杂货店,尤其是带小酒吧的杂货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