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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书。格里默德先生告诉她,尼姆斯早期的居民是帮助屋大维<a href="#note_5" id="noteBack_5">[5]</a>战胜安东尼和克娄巴特拉的将士,他们的姓名,包括安东尼、驽马、弗拉维安和阿德里安等,都还有很多人叫。拴在棕榈上的鳄鱼已经成为尼姆斯的标志,那是对征服古埃及的纪念。他带她去于泽斯<a href="#note_6" id="noteBack_6">[6]</a>,大剧作家拉辛23曾经在那里体验乡村生活,思考教会问题,然后开始创作。于泽斯是座泛黄的老城,建于一座小山丘上面,几何形的屋顶层层叠叠,现在的模样肯定和莎士比亚写《安东尼与克娄巴特拉》14的时候没有差别。弗雷德丽卡想和格里默德先生聊聊拉辛,可是,虽然他引述了拉辛的几段名言,但他更感兴趣的是拉辛这个人,对他的作品兴趣不大。他提到拉辛,提到莫里哀24,提到夏多勃里昂25。弗雷德丽卡则提起海明威和他描写过的斗牛的场景,他说过地面在移动的话,提到这句话,她感觉更糟糕,对性的饥渴更强烈,更渴望生活、爱情和行动。她说她想看看英语书。夫人带她去了尼姆斯城市图书馆,那是一幢黑乎乎、样子很寒碜的房子,百叶窗开得很高,天花板也很高,里面藏着皮革封面的书,布满了灰尘。基本没有英语书,她借了一大本多比亚斯·乔治·斯摩莱特26全集。这些书不是她所向往的,不过终究是英语书,是小说。小说是最好的麻醉剂或镇静剂。起码都很长。

葡萄园生产很不错的玫瑰红葡萄酒,她每顿午饭都当水喝。和玛丽、莫妮卡和保罗-马力都不一样,她不往酒里掺水,她认为这样做很幼稚,本来是好酒,稀释之后就没那个味道了。结果,她喝完都会头疼,晕乎乎,总是无精打采。格里默德家人一向很客气,会说那可能是因为风太大,或者天气太热,或者饮食不习惯。如果他们知道她中午好好睡了一觉,应该会很开心,因为他们发现要让她高兴很不容易。

夫人想到了自行车。

斗牛被杀死后,血淋淋的牛肉就挂到肉铺的钩子上,要么就放在白色的盘子上。格里默德会买很多斗牛肉回来烧,他们跟弗雷德丽卡说这是惯例。弗雷德丽卡捂住嘴巴,突然想起黑乎乎的斗牛轰然倒下,身下漫延开稠腻的血,漫过牛的肩膀,然后牛蹄子和牛角都被锯下来的情景。她感到肚子里翻江倒海。她后来得知,有个叫奥利维耶的人认为凡·高在阿尔勒的自残算是一种斗牛仪式。他说,获胜的斗牛士会得到一只牛耳朵,那是他的战利品,然后他会把这个战利品献给他的妻子或者引起他注意的某个女观众。(弗雷德丽卡去看斗牛的那天没有举行这样的仪式。)于是,奥利维耶认为,凡·高既是失败者也是胜利者,在和高更争执之后,割下自己的一只耳朵,虔诚地献给他的爱人,即阿尔勒的妓女。

于是,弗雷德丽卡骑着自行车,开始探索那个单调而冒着热气的乡村。她喜欢从葡萄园穿过,经常被泥浆溅一身。她仔细倾听知了的叫声,闻着弥漫的干草清香——本地种了很多干草,都拿到尼姆斯主干道路旁的一家工厂去加工。每次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她都就地坐一会儿,呼着酒气,在太阳的曝晒下昏昏欲睡。她决定要当作家。这几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波特家对文字近乎崇拜,而她自己在学校写论文的时候可谓得心应手,也乐在其中。而且,来到异国他乡,一般人都会产生创作的冲动,何况是文字功底深厚的弗雷德丽卡。我觉得,书写异域风情的冲动,不能和画家对新光线、新形状和新颜色的热爱与追求相提并论。在安提布岬,莫奈看到的是蓝色和粉红色,在威尼斯,透纳27看到的是威尼斯特有的水面反光,高更在塔希提也差不多。不管在什么文化中,颜料就是颜料,光线就是光线。但是,文字是感受世界的另一种途径,文字功底是需要长期积累的。文字伴随着我们的成长,限制着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我发现,许多文字叙述和描写似乎都千篇一律,乃至对于陌生事物、异国情调的描绘也是如此,这是个悖论。弗雷德丽卡将是解决这个难题的范例,她要用不同的笔调描写陌生的环境。

当先生在家的时候,他们的外出活动就更有文化内涵,更具目的性。他们去尼姆斯的罗马竞技场看过米斯特拉尔21伟大的普罗旺斯文学作品《米雷耶》。有一天,弗雷德丽卡在同一个地方观看了斗牛表演。她希望那是值得欣赏而有美感的表演,希望她能够看到揭示“生命本质”的一幕,尽管她可能会受不了。但是,她所看到的是一次又一次残忍的杀戮,缓慢、重复,让她这个爱动物的英国人大倒胃口,格里默德先生看到了,很不高兴,他是个斗牛的狂热爱好者,他还跟弗雷德丽卡解释了一大通什么叫作狂热爱好者。于是,那个地方突然有了血腥的气息,但还是不够激动人心,也许是因为尼姆斯人不像罗马人那么嗜血,而是更热衷于把自己晒黑以及讨论斗牛士的斗篷。他们倒是起哄过一次,不过,据格里默德先生说,那是看到毕加索22时自然而然的反应,他们都不喜欢毕加索,当时毕加索就坐在竞技场的另一头,他那张咖啡色的小脸被一顶黑色贝雷帽遮着,但人们还是认出了他。格里默德先生说,人们觉得他所谓的“艺术”是骗人的。弗雷德丽卡开始努力回想,是否热爱足球的英国人民也对某一现代艺术家有如此统一的意见,可她什么也没想到,反而突然想起来,在里思布莱斯福德学校,亚历山大·韦德伯恩的书房墙上就挂着毕加索的版画。她爱上了亚历山大。如今她背井离乡,但她知道她还爱着亚历山大。但是,由于她自己的原因,也由于周围的环境,她把这段爱情搞砸了。她觉得他肯定不想收到她的信,甚至可能希望把她忘得精光。他的毕加索版画涵盖蓝色时期、流浪艺人主题和《拿烟斗的男孩》。真奇怪,跑了那么远来到这个地方,顶着太阳,听着这么多人大呼小叫,居然还能看到画那些东西的这个人,能看到他那张满是皱纹的脸。他画的线条很简洁,她对格里默德先生说。格里默德先生听了之后显得很震惊,然后他说毕加索画的那些三个乳房的女人和一只眼睛的人,比克罗马农人画的岩画更幼稚。而且,他说,毕加索在瓦洛里发现并摧毁的古代陶器,现在看来,只是不入流的烟灰缸,上面乱涂乱画了一些牛和鸽子。“他亲手杀害了他热爱的传统。”格里默德先生很不屑地说。弗雷德丽卡觉得他很庸俗,后来才发现他说的都是大实话。“不过,他的斗牛画还是不错的。”格里默德先生这样安慰她。可她不再说什么。因为她不知道毕加索画过斗牛,更厌恶斗牛。

她想首先描绘南方的风景。她的风景描写深受华兹华斯的影响,虽然她不断提醒自己华兹华斯的语言只适用他的时代和他的环境。弗雷德丽卡可能在英格兰湖区看到过华兹华斯笔下的山间小湖,也能用华兹华斯的笔调对此加以描写。而且,既然华兹华斯的语言已经被广为传诵和研究,她只需做出微妙的改变,看到他所没有看到的一些细节,就能变换成另一个角度。安第斯山的牧羊人可以用六十个不同的词汇来细分羊皮的棕色。但他们是安第斯山的牧羊人。弗雷德丽卡掌握了很多词汇可用于描绘北约克郡妇女在茶会上的举止和她们的购物习惯。对于莎士比亚喜剧的故事情节和隐喻,她可以遣用的词汇量同样不小,而且还在不断积累扩充。很奇怪的是,面对新鲜事物,她首先会想到一些老话。华兹华斯也让人笑话过,他居然说草是绿的、水是湿的,不过,那是因为他透过我们司空见惯的表象,看到了事物的本质,神奇而神秘的本质。他为这些本质找到了合适的描述,绝对不是简单的重复。就像有一次丹尼尔和斯蒂芬妮在菲利海滩散步,突然说他终于明白爱情为什么是“甜蜜”的,为什么人们把他们爱的人称为“甜心”。这是醍醐灌顶的体验。此时此刻,弗雷德丽卡首次认识到,阳光是金黄色的,橄榄是黑色的温暖,橄榄树是粉灰色的,薰衣草是紫色的。但是,这些东西落到纸上以后,她却觉得非常无趣,都似曾相识。

他们带她去了许多地方。清晨,他们带着她去鱼市买鱼做鱼汤,那里对她来说毫无浪漫可言,因为当时她还没有读到过福特关于卡朗格峡湾地区鲜美鱼汤的诱人描述,也没有读到过伊丽莎白·戴维20描写的鱼摊上五花八门的鱼。格里默德夫人带她去过裁缝店,店里有一个法国女人标准体形的假人,丰满矮小,双手可以活动,没有头,下面用一条金属腿撑着。所有人好像都互相认识,见到一个人就会停下来说几句话。她记得在裁缝店里见过几只爱情鸟,也记得喝过的黑咖啡和猫舌饼。在她的脑海里,爱情鸟逐渐模糊,演化成了一只鹦鹉,也许是那条金属腿变的。她去过附近其他的农庄,人家给了她一瓶没有标签的开胃酒,她抿了几小口。他们到过阳光曝晒的港口,到过紫藤架下,也在合欢花树下站过。其中有两户庄园中的男青年是注定要继承家业的独子——不善言辞、表情一直很严肃的米歇尔,以及叽叽喳喳但只会说一个英语单词(蓝色牛仔裤)的丹尼。他时常骑着兰布雷特摩托车,搅起一溜尘土。她喜欢这两人,尤其是米歇尔,但她也知道,在他们的眼里,她是隐形的,根本不存在,用服务换膳宿的姑娘通常就只有这个待遇。她说了好些话,他们却转头恭维主人家,夸她的法语不错,好像她是哪户人家的管风琴。她渴求性,但更渴求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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