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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点上,值得将中国与美国作比较。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但这一建议一再遭到否决和拖延,这为后来各地自筹资金修路,提供了动力和空间。不难设想,如果全国高速公路网的资金都集中在一个大池里,那么对这个池子里的资金的争夺,将带来巨大的浪费;而高速公路的设计和建设,也将变得低效。
根据这一标准,道路是私人物品。确切地说,道路是可以由政府或私人提供的、可以收费也可以免费使用的、可以被称为必需品或替代品的私人物品。不少人以为,只要通过讲道理,把道路说成是公共物品,道路就能够低价或免费供应,而没有人需要为此支付成本。这种想法完全是一厢情愿。不管人们选择何种说法,既然一个人占用了道路,其他人就不能占用,那么道路就是私人物品,它就必然符合一般私人物品所遵守的经济规律。
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纪录片,叙述香港商人兼筑路工程师胡应湘在设计广深高速公路时,在望牛墩路段的成本抉择。修筑者若非自负盈亏,他们就不会有足够的积极性在“究竟是绕路而行还是凿通隧道”之间作精心盘算。同样道理,当公交系统以接受政府资助为主要收入来源,而不在乎乘客的车票投票时,公交系统改善线路和搭配容量的积极性也就会大减。越是大锅饭,就越缺乏精打细算。我国将来高速公路的发展模式,假如向“统一征收燃油税、统一规划线路、免费使用道路”的模式发展,那么高速公路网的设计、建筑和运营效率,也将会大打折扣。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属性,是物品本身固有的,它不以谁提供这些物品为转移,不以人们如何称呼这些物品为转移,也不以人们是否对这些物品收费为转移。例如,莫扎特创作的旋律之所以是公共物品,仅仅是由于它的使用不具有争用性,而与莫扎特的收入究竟来自政府、王侯还是私人无关,与人们是否把这些音乐定义为生活必需品无关,也与莫扎特本人或后继演奏者是否对音乐作品索取版权费用无关。
美国著名智库出版的《加图决策者手册》,在谈到高速公路的融资方式时明确指出:“州际高速公路成功的关键,在于其用者自付体制,即资金只来自联邦和州的燃油税,以及道路使用者的付费。这不仅确保了人们只是在需要的地方修路,而且防止了成本的过度膨胀。然而近几十年来,国会越来越背离了用者自付的原则,让驾车者支付的税费,用来补贴地铁乘客的费用。这样做不仅不公正,而且还导致了市内的急剧拥挤,以及促成了许多得不偿失的交通建设项目。”美国发生的这种情况,恰恰是我们应该警惕和避免的。
旋律、知识、情节、电视信号和国防,都是一个人享用不会影响他人享用的,故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鸡蛋、面包、台灯、领带和轿车,都是一个人享用别人就不能享用的,故属于典型的私人用品。剧院、教育、公园和列车,当争用的人数达到某个程度时,一个人的使用就会影响其他人的使用,所以它们也是私人物品。
事实上,由于道理修筑和维护成本的上升,也由于拥堵情况的日益严重,包括美国和德国等曾经一度以提供“免费公路”著称的国家在内,世界各国都逐渐在向“用者自付”收费模式靠拢,具体的做法包括批准更多收费公路的建设、征收高额的停车费、对运货大卡车实施收费、容许部分车道收取拥堵费等。是的,人们有追求免费服务的自由,却没有逃避付出代价的自由;而如果人们选择了一种效率更低的发展模式的话,要付出的代价就只会更高。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和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也有人译作“公用品”和“私用品”,是不可望文生义的一对概念。它描述物品“是否会引起争用”的自然属性。具体而言,公共物品(公用品)指一个人用不影响其他人用的物品;而私人物品(私用品)则是指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的物品。
<b>结语</b>
许多人认为高速公路是“公共物品”,所以应该低价甚至免费。这种想法很普遍,老百姓这么认为,知识分子这么认为,连不少学过经济学的人也这么认为。但这是个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