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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有两个独立的理由。
<b>一、道路是私人物品</b>
一、投资者有权收费。高速公路由分散的地方政府或企业进行融资、建设和营运,比由中央统一运作,更贴近“用者自付”原则,更能降低寻租的成本,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前者应该受到鼓励和保护。只要高速公路是由地方政府或企业投资的,不论是否出现拥堵,投资者都有权收费。中央政府就不应该以行政指令的方式,强行剥夺投资人享有收入的产权。
政府请客,车主争抢,乘客被困,路主付账,外人围观。此事不仅关乎百姓度假的质量,更关乎国家交通网络的发展。让我叙述几条朴素的经济原理,祈望对分析“节日高速免费”政策的得失有所帮助。
二、出现拥堵就应该考虑收费。不论高速公路还是市内道路,都是具有“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的性质的私人物品。所以只要发生严重的和惯性的拥堵,那么哪怕它的产权不属于私人而属于政府,也应该通过收费的方式来调节需求,从而减少道路因拥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由此增加的收入,固然应该和政府其他来源的收入一样,得到恰当的监管。但如果仅仅因为担心增收得不到适当的监管,就放弃用价格来调节拥堵的功能,那就是因噎废食,错上加错。
政府最近颁布规定,要求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各地“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必须“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首次施行,便发生了全国各主要路段的严重拥堵,网上网下议论之声不绝。
只有看清免费公路的全部成本,才能理解它为什么是最贵的。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