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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有公司从国内公司收到的分红统统征收20%课税,旧税法是15%起。
·在新税法下,我们的保险公司收到的分红和利息税负将大大增加。
其次,对于余下的80%,有一项仅仅针对财产保险、灾害保险公司的变化。如果实施分红的股票是在1987年8月7日之后买入的,那么余下部分的15%需要课税。
新税法提高了未来实现资本利得时的税率,包括那些在新法生效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未实现利润。到年底,在我们的权益类投资中,我们有12亿美元的未实现利润。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新税法的实行将会延迟,因为GAAP(通用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未实现利润的递延所得税负,适用28%的税率,而不是当前的34%税率。据悉,这条法规很快将发生变化。当变化发生时,大约有7300万美元会从我们的GAAP净资产中消失,转移到递延税项下。
第三个变化,也是仅仅针对财产保险、灾害保险公司的,有关免税债券问题,如果保险公司是在1986年8月7日之后购买的该类债券,其付息仅有85%是免税的。
例如,我们的三大主要投资持股人——大都会、盖可保险、《华盛顿邮报》——年末时市值超过17亿美元,接近伯克希尔净资产总值的75%,然而仅给我们带来900万美元的年收入。这三家公司都持有非常高比例的留存利润,这些高留存的利润,我们认为最终会以资本利得的形式贡献给伯克希尔。
最后的两个变化非常重要,它们意味着我们在未来来自投资方面的收入,相较于旧税法下,会大幅减少。与我们之前的预期相比,我最乐观的推测是,这次新税法最终会降低我们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至少10%。